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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

发布时间:2020-08-31 点击数: 字体:A- A+

序号

审核事项

审核依据

提交部门

应提交的审核材料

审核重点

1

责令停止招生、吊销办学许可证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(2016年修订) 第六十二条

承办机构

1.违规招生、办学行为的调查报告、佐证材料;

2.处理意见及其情况说明;

3.处罚告知书;

4.如有申辩的,需提交学校申辩材料;

5.拟定处罚意见。

1.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,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;

2.主要事实是否清楚,证据是否确凿、充分;

3.适用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是否准确,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;

4.程序是否合法;

5.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、齐备;

6.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。

2

撤销教师资格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 第十四条;

2.《教师资格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88号) 第十八条 、第十九条、 第二十条;

3.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》(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) 第十八条。

被撤销教师资格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承办机构

1.给予处罚相关事实证明材料;

2.如有申辩、听证的,需提交教师个人申辩材料、听证笔录等。

3.拟定处罚意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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